|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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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一)凡列入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均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后的公务用品,分别由各归口科(室)验收入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公务用品的核对,验收做到验质、验价、验量。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查明原因或予以退回。 (三)公务用品必须分门别类在固定位置摆放,做到美观、整齐,便于发放、检验、盘点、清仓。 (四)建立公务用品登记制度,采购入库及时登记,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登记单,及时销账,做到往来清楚,账实相符,同时,把好领用关。 (五)公务用品做到先进后出,用零存整,经常验收、整理,掌握领用、结存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提出采购计划。 (六)回收的各类物资,均由相关科(室)注明成新,登记入库,纳入年报表,并予说明。 (七)年终进行一次盘点,编制物品进出年报表,及时送领导审阅。 (八)加强公务用品卫生和安全工作。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用品完好无损,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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