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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具安全使用规程  
起重吊具安全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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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具安全使用规程

1、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火烧、腐蚀、打结、压扁及钢丝绳套少于三个插花时,禁止使用。

2、不许用钢丝绳吊赤热的钢坯及其它物体。

3、使用时钢丝绳时,应防止划、磨、碾压、过度弯曲。起吊有锋利的角、边或粗糙表面的工件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割伤钢丝绳。

4、钢丝绳所承受负荷重量,随吊挂物与垂直线所夹的角度而变化。因此,在吊物时,其两股绳之间的角度不能大于120度。

5、钢丝绳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5倍,但最低不短于300毫米。用卡子编结绳套时,卡子不应少于三个。

6、钢丝绳使用前,应核定起吊物重量,不允许超过其负荷重量。各种钢丝绳允许载重量如下表所表所示:

钢丝绳直径(mm) 7.7    12.5    15.5    18.5    21.5    24.5   

破坏力(kg)     3130   8010   12500   18000  24550   32050   

单根垂直吊允许负荷量(kg) 417 1068  1667 2400  3273   4273 

7、钢丝绳报废标准如下:

8 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应予以报废。

9、当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规定的断丝数相应减少一半。

10如果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 d的长度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的数值较小,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11、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12、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绳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着减少时,钢丝绳应报废。

13、钢丝绳的弹性显着减少,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容易弯曲和直径减少,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应立即报废。

14、当外层钢丝绳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也应报废。

15、当钢丝绳表面因腐蚀而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报废。

16当确认钢丝绳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7、确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严重的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或减小、严重的扭结、严重的被压扁、严重的波形等上述变形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8、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损坏的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19、钢丝绳出现打死结情况时应予以报废。

20、对报废的钢丝绳应及时割断,防止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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