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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案卷管理奖励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案卷管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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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案卷管理奖励办法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和行政效率,强化执法责任,避免错案和败诉案件的发生,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全局整体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主题,以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监督考核

监督考核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其它股室配合。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每月公布一次承办单位办案数量和案卷考评结果,累计分数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考评案卷以当月结案案卷为准,未能结案的按月续延。

三、考核对象 :局属稽查队,局业务股室。

四、考核内容

 1、程序合法;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用法正确;4、定性准确;5、查审分离;6、案件办理正确率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7、执法文书使用情况;8、结案率;9、执行情况;10、有关案卷统计上报材料。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半年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一次不合格记重大失误一次。重大失误一次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考核结合市局行政执法目标责任执行情况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除按有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1、出现败诉案件或因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2、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3、被纪检部门查处,追究责任的。

六、考评办法:按《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卷考评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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