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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报告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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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报告制度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特制订打假工作报告制度。

一、稽查队向辖区政府汇报执法打假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每月向市局报告本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不少于1次,对责任区的难点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局及政府。

二、以下重大案件上报市政府:

1、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案件;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

3、对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跨区域案件;

4、大案、要案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案件;

5、因地方保护致使案件难以办理的案件;

6、需要上级部门督办、协调的案件。

三、对打假重大案件隐瞒不报或报送不及时,造成贻误战机、打假不力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稽查分局负责人及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待岗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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