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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准则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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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准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特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能上岗,杜绝无证执法的违法现象。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应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接受监督,依据法律、法规赋子的权力、切实履行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四、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在执法中要遵守纪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正确处理违法案件、不得越权或越范围执法。

六、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七、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实是求事的原则,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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