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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花芸豆种植协会章程  
奶花芸豆种植协会章程
副标题:
 

新疆×××市奶花芸豆种植
协会章程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奶花芸豆种植、生产、销售、加工及会员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会员进行奶花芸豆生产经营一系列技术指导、培训、搞好技术交流、组织经济技术合作。
 (二)购进会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三)解决产品销售、运输工作。
 (四)给会员提供相关技术、良种、市场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第七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与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等经济组织进行服务合作。
办好会员互助合作及福利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承认本会章程,从事本会相关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按照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即成为本会会员。
 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非农民的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下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本会共同成果受益和分配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申请要求协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权利。
 (六)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共同承担风险,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接受本会技术指导,按要求作业生产、销售,履行合同的各项协议,共同发展本会生产。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必须在本会年终决算前,提交退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通会,并交回会员证,其股金再扣出应承担的亏损金后于年终决算后2个月内退还,如经营无亏损面有盈利,则分给应得红利。但退会不退会费,不得分配本会共有财产。
 (二)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被除名,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
 (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不改的。
 (二)给本会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连续二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
 取消会员资格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过半数理事人员通过方才生效。
 取消会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所占股份,但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会员总数的1/5以上,代表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四)审批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决定综上事宜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2次,有特殊事由时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任期3年,可连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讨论会员入会、退会、除名、奖励、处罚等事项。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工作和财务状况及本会发展计划。
 (五)决定本会分去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聘用或解雇本会工作人员。
 (七)制定行业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履行第十八条中一、二、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以其它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必须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岗位。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规定任职年龄的,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对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年度财务支出预算,须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审查指认后方可执行。理事会负责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金来源
 (一)会员会费、股金
 (二)本会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三)接受的捐赠款。
 (四)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扶持资金。
 (五)本会开展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条  本会按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资金开支范围:
 (一)本会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业务所发生的经营性开支。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特困会员补助。
 (五)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会福利事业、人员奖励等支出。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法人更换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变更、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人数过少,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三)亏损严重不能继续经营。
 (四)本会员2/3以上要求解散或重组的。
 第三十九条  本会解散时,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组对本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
 清偿顺序以(一)雇佣人员工资;(二)应缴税款;(三)外部债务;(四)按会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会员的债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经会员大会讨论,2/3以上会员通过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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